我國《信息化工程監理規范》國家標準(GB/T 19668-2005)“第1部分 總則”己經正式實施,目前針對信息工程各部分監理對象的分冊標準規范也在積極制訂中。如何正確認識、理解和貫徹執行這項國家標準,是保障我國信息化建設能夠和諧和持續發展的一件大事。
規范監理行業的行為
我國從2001年起就開始在信息化工程領域進行監理試點工作。2002年12月15日,信息產業部制定和發布了《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暫行規定》(信部信〔2002〕570號),并正式實施,隨后,信息化工程監理工作即在全國普遍展開。到目前為止,全國己有大大小小上百家從事信息工程監理工作的公司,在國家信息化建設的許多工程中開展著監理工作,對保障信息化工程建設的成功發揮了一定的作用。
近年來,各種媒體也經常報道一些信息化工程監理工作的情況,它既從各個不同的方面反映了信息化工程監理初期成長中存在的一些不正規、不規范的問題,同時也表達了人們對信息化工程監理角色需求的認定、關心和期望。今天,我們審視這些問題出現的原因認為,這主要是由于行業建設和管理的滯后所致。
信息化工程監理是我國信息化建設中的一項新生事物,它的出現給信息化建設增加了一個參與工程監理活動的社會群體,形成了一種行業,并在探索中快速地發展。正因為如此,在它的發展進程中,難免會有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為了正確引導這個行業,使其能逐步發展、壯大、成熟,達到社會對它所期望的目標,國家制定了《信息化工程監理規范》標準,并己正式實施,這就及時地為信息化工程監理行業明確了具體的行為準則,也為行業建設和社會對監理工作進行評判提供了充分的依據。
《信息化工程監理規范》明確規定了信息化建設中構成信息系統的各種工程,如通用布纜工程、電子設備機房工程、計算機網絡工程、軟件工程和信息化工程安全等,都是監理的對象范圍。監理工作可針對信息化建設中這些對象在招標、設計、實施、驗收四個階段實現的不同目標,對其質量、進度和投資進行控制,對工程承建合同的執行和執行中的互動信息進行管理,對執行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協調。監理要通過這些方面的具體工作,來保障信息化工程建設的成功。
《信息化工程監理規范》還規定了監理應具備和遵循的條件。首先,監理單位為履行監理合同應建立以總監理工程師負責的監理機構,監理機構根據所監理的工程對象類型,組織相關專業的監理人員構成監理團隊,分派執行該工程的監理任務;其次,該規范中規定了監理機構的人員構成和分工,除總監理工程師之外,還有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輔助人員等不同的職責劃分,明確、具體,同時也便于操作、檢查;第三,該規范中要求監理機構應針對該工程的實際情況制訂監理規劃,明確監理的工作范圍、目標,確定監理的工作制度、方法和措施,并要得到業主單位的認同;第四,該規范要求監理工程師必須結合工程的專業特點,依據監理規劃,編寫監理細則,以落實監理工作的監督控制的要點并實現監理目標;第五,規范還要求監理單位必須根據IT行業相關的法規和標準,建立相應的質量管理機制,并在監理工作過程中執行。
《信息化工程監理規范》確定的這些要求是一個監理單位所必須具備和應該遵循執行的。當然,目前完全滿足這些要求的監理單位還甚少,所以,為了對行業進行規范管理,目前我國不僅開展了信息工程監理師的資格考試,而且也對監理單位的資質進行評審管理。
這樣通過不同層面的要求和約束,來提高信息化工程監理行業的整體素質,嚴格規范行業行為,從而使其能夠真正承擔起保障信息化建設能夠成功的重任。
國情需要監理規范化
眾所周知,信息化是我國加快實現工業化和現代化的必然選擇,我們必須堅持走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優勢能得到充分發揮的新型工業化道路。
我國從上世紀80年代初開始在國民經濟建設中應用計算機技術,至今已有20余年,開放改革帶來了我國IT業的快速發展,IT的應用也有了長足的進步。但在發展過程中,圍繞著信息系統的建設與應用,除了最近幾年有些部門、單位收到了較好的應用效果外,長期以來,大多數信息系統建設的參與者體會最深的是IT產品頻繁的更新換代,所帶來的是投資者一次次昂貴的付出,而所期望的應用效果卻總是難以達到。信息系統建設的成功率太低,從而引出社會上關于“IT黑洞”、“IT泡沫”之說,這在幾年前媒體的報道中也是屢見不鮮。
那么問題究竟出在哪里?
首先,信息系統建設的業主即IT用戶對IT應用的實質認識淺薄,對信息化的“帶動”作用理解得過于簡單,還沒有認識到有效地應用信息技術來提升和改善自己的業務水平,提高業務能力和效益是信息化建設的根本。因此,我們經常能在一些信息化項目的項目書上看到其建設目標模糊、概念化且不具體。這反映出用戶在準備應用IT技術之前沒有充分地從自身業務發展的角度考慮急需解決的具體問題是什么,更談不上有經過認真考慮和分析去解決問題的真正可行的方案。自身都沒有認真下工夫搞清楚“做什么、怎么做”的事,難道購置了IT產品,建個系統就能搞清楚嗎?又如何能夠有效地應用這個系統呢?
其次,目前國內IT市場的不規范、不成熟,也是問題產生的一個重要因素。改革開放后,我國社會經濟迅速發展,西方發達國家的IT產品大量進入,帶動了國內IT產業和市場的發展。新穎的設施帶來了知識的啟迪,同時也帶來了大量、整套精心策劃的商業促銷活動。而用戶對IT應用的難度知之甚少,與銷售商所掌握的IT知識很不對稱,一個個合同帶來了一套套設施的更新,與合同上含糊不清的應用要求所對應的是不會實現的承諾。這里供求兩方的公平與利益究竟應該如何保證?
第三,信息化工程的承建方,即供應商的素質、能力與誠信也是重要因素。國內IT市場目前供方的主要活動者是系統集成公司和一些軟件公司等,這些公司的組建與成長過程各不相同,雖說大部分可能都取得了相應的資質或資格認定,但是不少公司的人員缺乏穩定性,知識結構也并不完全配套。同時,由于競爭激烈,忙于市場推廣,公司內部建設與管理不到位,因此,很難形成真正有素質有能力的IT工程團隊。我們在監理試點發現,有的公司系統集成很不規范,甚至只拿一個系統拓撲圖說事而提不出工程施工方案;一些軟件公司缺乏能與用戶深入溝通的系統分析員,在進入工程后要提出有針對性的實用的解決方案都困難;總有一些公司并不把承諾和誠信看得很重要。
第四,缺乏市場監管。盡管對于IT行業的管理,政府有專門的機構對單位和從業人員進行資質和資格的評審、考試和管理,這對行業的形成起著重要的作用。但是,IT是高科技行業,IT的應用是綜合性知識的系統性應用,必須要通過一個特定的知識融合和有序化加工的過程來實現。在這個過程中,需要構建一個滿足用戶需求,能達到一定目標的應用系統。而構建和實現這個系統的是身為IT供應商的系統集成公司和軟件公司。在這個過程中,IT用戶對供應商基本無能力管理,也無行業或第三方的監管,整體上缺乏對IT市場主體及其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無法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這樣,對一些素質、能力和誠信欠佳的供應商缺乏約束,豈不等于為這個構架應用的過程敞開了失敗的大門?
為改變信息化建設中的上述狀況,“十五”期間國家明確提出,信息化項目要實行監理(中辦發[2002]17號文件)。隨后,相關部門組織制定了《信息化工程監理規范》國家標準,開展信息工程監理試點,對監理單位的資質和監理人員的資格開始實施管理。經過這幾年的準備,目前,貫徹執行《信息化工程監理規范》,對信息化工程建設開展監理制的社會大環境已經開始形成。
監理的關鍵作用
在《信息化工程監理規范》中明確規定,監理要協助業主單位明確工程需求,確定工程建設的目標,要使工程實施的系統技術設計方案能完全符合工程的需求和目標,并制訂出合理可行的工程實施方案和施工計劃。同時還規定,監理要按照上述計劃,根據整個工程過程中不同階段的主要環節來監督、控制實施過程的關鍵點,保證每個環節實施的質量、進度符合計劃,滿足合同要求,能最后符合測試和驗收的要求。監理對實施過程的監督、控制的方法主要是檢查承建方的項目管理是否健全、規范,是否按規范執行,執行的記錄和最后實施提交的結果。所以,監理必須要具備非常豐富的工程設計、實施及管理經驗。
事實上,信息化建設是基于知識的系統化思維加工和運作的過程,它要將知識轉化為生產力。信息技術的核心價值在于賦予它知識的有效應用。賦予它知識的過程首先是加工可產生應用效果的新知識的過程。由于這個過程涉及對知識的加工和運作的工作量、復雜性和難度,通常啟動一個較大的信息化建設項目或初次進行建設,都應該從三個層面逐步實現。
第一步,在整體層面構架起一個適合全局、能有效應用的新知識的體系結構框架,即總體規劃。這是在確定的范圍內(如一個部門、單位)針對全局欲解決的問題、要達到的總目標和需采取的途徑,按照一定的方法,在分析己有知識的基礎上,經過調查研究、深思熟慮、反復推敲、充分論證,然后實事求是地提出切實可行的總體解決思路。
第二步,選擇總體規劃中所確定的事關全局、需急迫解決且條件基本成熟的子目標,作為一個工程項目,再進行該項工程的可行性論證。這時的論證雖方法與第一步有些類似,但其內容是對規劃中所屬局部問題的知識系統化加工的深化,要求必須達到對所確定范圍涉及的問題有明確、具體和可行的解決方案。
第三步,利用IT工程的實現方式,將解決方案這一特定深化加工成系統化的知識,再賦予能支持它有效應用的IT系統載體。IT工程就是為解決方案建立起可進行實施運作的具體支撐環境。
目前,在信息化建設中,還普遍存在著業主對知識的系統化加工和有效應用的認識不到位,忽略了信息化建設的根本性工作而急急忙忙買設備建系統。這樣建的系統,就如同一個人只有軀體而缺乏智力一樣。不少項目忽視總體規劃,對要進行建設的內容也缺乏認真的分析論證,甚至不顧條件貪大求全,目標不清匆忙上馬、模模糊糊邊干邊變,最終成了人們經常說的所謂“豆腐渣”工程或“半拉子”工程。
監理在信息化建設中,一般是在上述第三步信息工程啟動時進入,首要任務是與業主溝通,準確認定解決方案對工程的需求和確定的建設目標。這是保障信息工程建設成功的可靠基礎。在此基礎之上,分析和把握涉及工程建設的基本架構、可采用的基本技術和主要設施,這是對工程的實施進行監督、控制的必要條件。監理對工程各階段實施過程的重要環節、關鍵點進行嚴格監督、控制,并協調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管理工程實施中出現的和三方溝通互動的所有信息,都是監理工作的基本任務。監理承擔的這些任務,對工程建設起著監督、管理和理順的重要作用,以保證工程建設的成功進行。
貫徹監理規范意義深遠
信息化建設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偉大的歷史任務,它需要我們付出艱苦的努力去完成。按照我國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條件,信息化建設不可能完全照搬西方模式,而是應該認真吸收別人的經驗和教訓,針對國情,以科學的務實態度,在實事求是、充分有效地應用IT技術上下工夫。換句話說,就是要真正善于運用信息化的“后發優勢”。也只有實事求是有效地應用IT技術,才能真正實現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
信息化工程項目實行監理制是針對國情推進信息化建設的一項具體措施。這項措施使得信息工程從工程目標的準確認定到最后通過驗收完成的全過程,以至工程承建合同的具體執行,都在第三方的監督、管理和協調之下。監理對業主方信息工程建設知識的不足提供咨詢,提高了業主對信息化的認識和對工程的管理能力;監理對承建方所承擔實施的工程質量、進度和資金使用進行監督、控制,促進了承建方提高技術水平和實施能力,保證了工程質量和進度。監理的中介服務作用,不僅能有效地降低信息化工程建設的投資風險,提高建設的成功率,而且也將會帶動IT行業整體的素質,對促進國內IT市場的規范化,逐漸走向成熟也會起到一定的作用。信息化工程實行監理制確實是一項能促進IT技術得到有效應用的措施。
與此同時,我們還看到,由于信息化工程實行監理制,提高了建設的成功率,逐步降低了建設的投資風險,所帶來的是信息化建設投資有效應用的提高,失掉的是像原先那些因建設不成功而產生的懊悔和社會的某些不和諧。長期以來,國內在信息技術應用方面的投資總和可能不是一個小數字,如果投入與產出長期不協調,建設投資如同掉進了“黑洞”一般,看不到應用的回報,這不僅是對大量資金的浪費,而且會對信息化建設的推進帶來不良的影響。
另一方面,我們還應該知道,IT產品更新換代的周期越來越短,我國以往在信息系統建設中沒有能把握好有效應用IT的重要環節,造成應用軟件滯后或開發不成功,所購IT產品擱置淘汰的不乏少數。
信息化工程實行監理制,這是針對國情保障國家信息化建設成功的一項重要措施。認真貫徹執行《信息化工程監理規范》,不僅對規范國內IT市場、提高信息工程建設的成功率、防止信息化投資的浪費會起到重要作用,而且對減少環境污染,保障我國信息化建設有效、持續和快速的發展也會產生一定的作用。讓我們都來關心《信息化工程監理規范》的貫徹執行,讓它盡快能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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