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信息化領域都普遍把信息化管理項目叫做“一把手工程”。從項目本質上說,這是正確的。但是,現實中也存在這樣一種傾向,凡是信息化項目實施或應用不成功,就被歸結為“一把手”支持不力。甚至項目實施商把項目實施不成功的直接原因,也歸結為是客戶方“一把手”所為而造成的。
因此,應當客觀分析在信息化項目實施中,“一把手”的效力范圍到底有多大。
客觀地說,“一把手”的作用在信息化項目實施與信息化系統的應用中是有非常大的差別的。信息化系統的應用是“一把手工程”,我們認為也是絕對正確的;但是,如果把“一把手工程”套在信息化項目實施上,把“一把手”的效力和作用當成是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決定性因素,恐怕是不妥當的,并且也會給當事單位造成嚴重的不良后果。
這是因為,信息化項目實施是信息化建設中的一個特殊的階段,它的核心工作及因素不是客戶單位可以“主宰”的。
首先,信息化項目實施通常是兩個法人之間形成的合同關系,并且合同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的“一把手”都不能把自己的意見強加給對方,也不能只憑自己的意見左右對方人員的行為。因此,從信息化項目實施的主體基礎上,就決定了客戶單位“一把手”的作用在這個期間是有限的。
其次,在信息化項目實施階段,項目實施方和客戶方的行為依據是雙方簽訂的項目實施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是通過合同的約定來確定和產生的,不是由單位“一把手”指定的。因此,如果項目實施不成功,任何一方都不應當簡單的把失敗原因歸結為沒有得到“一把手”的支持。
第三,在信息化項目實施過程中,通常實施方處于項目實施工作的主導地位,而客戶單位屬于配合、支持、協助、學習、接受培訓和指導的角色。特別是當前項目實施合同使用的是由實施方提供的文本,實施工作步驟按照實施方提供的實施計劃進行,實施方法由實施方決定。在這種情況下,客觀地說,如果信息化項目實施不成功,主要的責任應當由實施方承擔,而不應該把客戶方的“一把手”當作“擋箭牌”。
第四,雙方簽訂的項目實施合同在使用了信息化項目實施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的情況下,如果中止合同,受損失的一般是客戶方。并且,絕大多數客戶方可能在爭議或矛盾發生后,發現按照合同的約定,如果他們提出訴訟或仲裁,敗訴的也是他們自己。因為項目實施方往往通過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將自己在軟件系統選擇過程中承諾的賠償或違約責任免掉,或者通過約定項目實施計劃的條款效力高于實施合同條款的效力的方法,將原來由實施方承擔的責任轉給客戶單位。因此,在項目實施階段,如果客戶方的“一把手”行為稍有偏錯,吃虧的是自己的企業。
第五,在項目實施階段,項目實施與客戶方之間在信息化系統方面的知識、專業水平、操作能力等方面的差距,處于最大的期間。客戶方基本上處于學習和接受專業知識與操作技能的階段。這種專業知識上的差距往往造成“勝利”的天平傾向專業知識高的一方。
總之,在項目實施階段,由于兩個平等主體的存在,由于現階段實施方與客戶方在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方面的差距,不能把“一把手工程”在這個階段展開,不能提得太高。同時,我們也應當正視,當前這種“天平過度偏移”的現象,是信息化建設中的極大隱患。
那么,怎樣保證在信息化項目實施階段有一個公平的、對等的、對雙方都有效的規則呢?我們認為,只有簽定一份公平、對等、全面、綜合的項目實施合同,將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約定出來,并以此規范雙方的行為。并一次限制、約束過度的個人“自由”行為。
核心關注:拓步ERP系統平臺是覆蓋了眾多的業務領域、行業應用,蘊涵了豐富的ERP管理思想,集成了ERP軟件業務管理理念,功能涉及供應鏈、成本、制造、CRM、HR等眾多業務領域的管理,全面涵蓋了企業關注ERP管理系統的核心領域,是眾多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首選的ERP管理軟件信賴品牌。
轉載請注明出處:拓步ERP資訊網http://www.guhuozai8.cn/
本文網址:http://www.guhuozai8.cn/html/consultation/108206229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