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ERP項目的實施監理方法和模式
圖2.3.1 監督小組與ERP項目機構的關系
有些專家設計了三種不同的模式供大家選擇試用和進一步討論,它們是獨立監督、咨詢顧問和項目總負責。選擇何種模式,取決于委托人的地位、對監督的期望等因素。
一、獨立監督 該模式完全強調監督。獨立監督適用于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對公司、母公司對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的監督,委托人是董事會、股東大會或母公司。
監督小組包括一名經理和若干名成員。監督小組獨立于ERP項目實施機構之外,二者的關系參見圖2.3.1。為保證監督小組的公正性、客觀性,小組成員不承擔任何形式ERP咨詢和實施任務。
圖2.3.2 顧問小組與ERP項目機構的關系
審計小組可以根據預算,選擇審計或監理的方法。審計方法表現為周期地對實施現場進行審核和評估,總費用比較低。而監理方式需要小組成員長期出現在實施現場,對ERP項目實施全過程、實時的監督。監理方式是費用最高的一種方法。
二、咨詢顧問 該模式不強調監督,主要提供建議。咨詢顧問比較適合ERP項目指導委員會從第三方了解項目的狀態和進展。 顧問小組包括一名高級顧問和1~3名顧問。顧問小組獨立于ERP項目機構之外,二者的關系如圖2.3.2所示。
為保證監督小組的公正性、客觀性,小組成員不承擔任何形式ERP咨詢和實施任務。顧問小組周期地對實施現場進行訪問,通過調查、測試,評估項目的狀態,并向委托人匯報。針對已經發生或潛在的問題,提出自己的改進意見。
三、項目總負責 該模式將監督機制納入到ERP項目實施機構中。項目經理不從公司內部產生,而是從第三方獨立聘請項目經理。所謂第三方,是指項目經理的候選人與提供咨詢服務的顧問來源于不同的公司。ERP項目機構圖參見圖2.3.3所示。項目經理直接向指導委員會負責,有權對ERP實施機構及外部的咨詢顧問實施監督和調度。項目經理對ERP項目的過程和成果負全責。對于缺乏項目經理的公司,該模式是上乘之選。該模式強調項目管理,遠勝于強調項目監督。
圖2.3.3 ERP項目實施機構
六、 “監理”對實施效果的評價
監理工程評價應建立在科學合理體系上,因為計算機信息系統項目的最終驅動因素是企業效益的提高。評價ERP項目監理帶來的效益應當從監理的作用下手來解決。我們可以建立如圖2.3.4的評價指標體系。
圖2.3.4 ERP項目監理效益評價模型
評價監理的實施效果必須進行實施前企業經營效果的評價,這樣做的目的是具有可測量性和實施存在對比性。 一般來講,應考慮以下指標:
1、ERP項目的主要功能應用率 A1=已經應用的功能數/軟件具有的功能數量
2、組織重構率
A2=實施后職能部門的個數/實施前職能部門的個數
3、管理效率,一般應用模糊數學評價方法來度量或以管理人員數量度量
A3=實施后管理人員數量/實施前管理人員數量
4、生產周期變化率
A4=實施后生產周期/原生產周期
5、經濟指標 經濟指標是變化的,往往不是由ERP直接產生的,但是可以據此統計實施成效、成本降低率、銷售提高率和合格品提高率等。
結束語 ERP項目對于企業計算機化具有重要意義,同樣合理實施監理工作又成為ERP成功實施的重要條件。本文提出的針對ERP項目的監理思想和實施方法在一些項目中證明是切實有效的,但是真正讓監理工作成為一項制度,還需要社會各界的支持和合作。 目前,在我國建立ERP項目監理制度尚需做好以下三項工作。一是加大宣傳力度,促使廣大企業和應用人員充分認識建立ERP項目監理制度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二是進一步制定和完善ERP項目監理規范。三是培養和提高ERP項目監理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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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第十四節 ERP系統的實施方法和培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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