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企業人士把ERP理解為一種軟件,沒錯,ERP的確要通過實施一個軟件來實現;何況,提供ERP產品的公司也大多稱某某“軟件公司”。甲骨文公司英文名稱只是Oracle Corporation,但是中文名稱卻是“甲骨文軟件系統有限公司”,多加上了“軟件”二字。說ERP是軟件不該有錯吧。
當然,也有不用“軟件”二字的公司,如SAP、Infor、金思維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神州數碼管理系統有限公司。
事實上,對ERP實質的不同理解,產生了一系列完全不同的后果;可以說,一些常見的誤解和方法上的偏差都是由此產生的,詳見下表:
把ERP看成是軟件,是一種信息化商品消費,而不是投資,就會考慮成本,要便宜,要砍價,甚至有委派企業的采購部門出面負責選型的。但是,如果把ERP看成是一種解決方案,定位在能否解決問題,就要做投資效益分析,參考回報確定合理價位,并組織由各相關部門抽調的業務骨干參與選型。
買東西要貨比三家是沒錯的,如果僅僅是買商品,只要多看幾個賣家就可以拍板確定,于是要到處走走看看,周游列國。但如果是尋求解決方案,就得先弄清楚自己想要解決的問題是什么?要明確問題,找出問題的根源,做因果分析;要設計理想方案,做需求分析。這是一件面對企業的深入細致的工作,是選型絕對必要的前提,這項工作沒做好,沒有明確問題和目標就開始選型,肯定是盲目的。
由于把ERP看成是一種軟件,理解為單純的信息化技術,自然會指定技術部門負責實施,由負責技術的總工程師牽頭;如果把ERP看成是一個面向企業全流程的管理問題解決方案,就會組織相關業務部門的專業人員(也包括信息部門),組成項目實施組負責實施,由熟悉企業全面業務的老總牽頭。
把ERP看成軟件商品,會只看片面商品的品牌,就像買NIKE或Adidas,不看軟件公司和產品的定位,也不考慮企業的長遠需求,不顧是否適用,片面追求名牌,最后造成ERP僵化的錯覺。
把ERP看成軟件,一種由軟件商“三包”的商品,實施是否成功,非要軟件商承包,完全擯棄了企業主體意識,忘記了企業自己義不容辭的責任。最后使雙方的關系搞得非常緊張和不愉快。
把ERP看成是軟件,只要軟件走通了,不管企業的目標是否已經實現,就是成功上線。但是如果把ERP看成是解決方案,就一定會為實現目標做不懈努力,不斷深化應用。
實施ERP,軟件不可少,但畢竟軟件只是解決方案的“載體”和“工具”。只有從根本上對ERP的實質有一個正確的認識,才能避免盲目闖入各種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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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ERP:理解不同,后果迥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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