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管理風險回避
風險回避就是放棄某些活動,以此消除因從事這些活動可能導致的某些風險因素,進而達到回避風險損失的目的。它是徹底規避采購管理風險的一種做法,即斷絕風險的來源。采購管理風險避免的基本方法如下:放棄或終止某項采購活動的實施。
采購管理風險避免的一種基本方法是在尚未承擔風險的情況下,拒絕承擔采購管理風險。在采購計劃和決策中,對某項采購活動進行論證后,若發現該項采購活動的實施將面臨巨大的風險, 一旦發生事故,將造成嚴重的后果,同時,采購管理風險決策部門又不可能采取控制技術減少其風險,這時就應該考慮放棄這項采購活動的實施,以避免今后可能發生的巨大損失。如與供應商的合同洽談中,發現供應商履行合同將有很大困難,對方又找不到其他單位為其合同擔保,這時就要放棄這個合同或選擇新的供應商,以避免損失。
采購管理風險避免的另一基本方法是在已承擔風險的情況下,通過改變采購活動的環境、條件、對象等途徑,來避免未來采購活動所承擔的采購管理風險。從風險管理的實踐來看,采用損失避免的方法最好在某一項采購活動尚未進行以前。因為要放棄或改變正在進行的經濟活動或正在進行的采購活動,均要付出高昂的代價。如通過風險調查,發現某供應商發生危險征兆,因而采取風險避免的措施,終止正在執行的一批供貨合同,這雖然可以避免以后的損失,但同時要承擔因不執行合同所帶來的經濟責任,這一責任損失便是避免的代價。因此,對一些重大的采購活動和行為,必須先進行風險評價,以便決定是否采用損失避免這一技術。
采購管理風險抑制
抑制是指風險事故發生時或之后采取的各種防止損失擴大的行為。防范和回避風險是針對沒有實際發生的風險的策略,而抑制風險則是針對正在發生或已經發生了的風險采取相應的措施,防止風險損失進一步夸大,減少后果的不利影響。事實上,抑制是對發生了的風險采取的一種補救措施。通過建立采購管理的風險應急處理機制,采取有效措施盡可能減少損失,將損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如當企業的一家供應商由于自然災害或內部重大事故而不能正常供貨時,制造商可以及時與其他供應商協商增加供貨量,雖然打亂了原來的安排,增加額外支出,但抑制了可能的生產中斷損失。又如,由于洪水泛濫,鐵路運輸被迫中斷,將原來由火車從港口運到生產企業的原材料改為飛機運輸,雖然增加了運費,但抑制了可能停產造成的后續損失。
采購管理風險轉移
采購管理風險轉移是指企業將自己不能承擔或不愿承擔的采購管理風險轉移給其他經濟單位的一種方法。具體是通過將某一采購管理風險因素可能造成的損失重新分配來實現的。對于不能回避和抑制的風險,風險管理組織可以考慮采取轉移風險的策略。一般來說,采購管理風險的轉移有兩種形式:一是保險轉移,二是非保險轉移。
①保險轉移
保險轉移是指企業以繳納保險費為條件,將自己可能遭受的風險成本轉嫁給保險公司承擔全部或部分風險成本的方法。保險制度是風險轉移中的一項較為普遍、非常重要而又易操作的方法,因此在西方發達國家廣泛應用,它規范各方關系,保護企業利益。
由于保險是以保險費為條件的,風險轉移之前就發生了風險處理成本,因而考慮保險轉移風險時,應充分考慮保險的成本問題。因為有些風險,保險轉移成本可能比自留的成本高的多。而且,還可能發生因采用保險轉移而泄露技術秘密,從而導致更大的經濟損失。
②采購管理風險的非保險轉移
所謂采購管理風險的非保險轉移,是通過契約或合同將損失的財務負擔和法律責任轉移給非保險業的其他人,達到減低風險發生頻率和縮小其損失幅度的目的。采購管理風險非保險轉移主要有兩種具體形式:
第一,出售。通過買賣契約可以將產生采購管理風險的那部分財產或活動轉移給其他人。將原料基地、倉庫等轉讓或部分轉讓出去,本身則可以以合理的成本獲得優質的原材料,大大提高了采購經營管理效益,有效避免了采購管理風險。出售作為一種重要的風險處理方式不同于古人所說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因為本企業認為不可取而選擇出售或轉讓的實體對于受讓方來說并非糟粕。通過出售,企業可以去掉不良資產,快速收回資金,有的放矢,合理配置資源以發展新的事業領域,同時又避免了原有資產經營不善的風險。
第二,轉包或外包。轉讓人通過轉包或分包合同,將他人認為風險較大的業務轉移給非保險業的其他人。顯然,風險主體通過這種形式的風險轉移,其承擔的風險將會減少。外包就是一種典型的非保險轉移風險的方式。它以長期合同的形式,將采購的某項業務交由外部專業公司去完成,以便企業集中資源于少數具有競爭力的核心業務。企業可以通過外向資源配置分散由政府、經濟、市場、財務等因素產生的風險。同樣,擔保也是一種典型的非保險轉移風險的方式。在于信用狀況不明的供應商企業簽訂合同的同時,又與擔保方同時簽訂擔保合同,把供應商的違約風險轉移給擔保方。如某生產企業與外商訂了一批供貨合同,因為擔心這批貨供應不及時或質量達不到要求而遭受索賠損失,而將這批加工合同全部或部分轉包給另外一家同行,從而也就將相應的風險全部或部分轉移給了這家同行。
采購管理風險分擔
分擔是指通過一定的機制將采購管理的風險在不同成員企業之間進行分配,以達到風險的優化配置。它是一種典型的采購管理風險處理方法。采購管理的本質強調成員企業間的合作,為實現最終顧客滿意的目標進行協同行動。供應商管理庫存(VMI)就是一種風險分擔的庫存管理模式,由供應商和制造商聯合管理庫存,強化了成員企業之間的互利合作關系。它強調企業運營中各個節點同時參與,共同制定庫存計劃,使每個庫存管理者都從相互之間的協調性考慮,保持各個節點之間的庫存管理者對需求的預期保持一致,從而消除了需求變異放大現象,也大大降低了采購管理中的庫存風險水平。
采購管理風險自擔
采購管理風險自擔又叫風險承擔,是指企業自己承擔采購管理風險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其實質在于,當采購管理風險事故發生并造成一定的損失之后,企業通過內部的融通,來彌補所遭受的損失。采購管理風險自擔是處理采購管理風險的最普通的方法,它可以是被動的,也可以是主動的,可以是無意識的,也可以是有意識的,可以是無計劃的,也可以是有計劃的。所謂被動的風險自擔是指在風險分析的基礎上,根據自己的經濟承受力和經濟上的合算性、可行性決定的自擔,它是企業有意識地、主動地承擔風險損失。而主動的采購管理風險自擔是指風險管理者未能識別出風險或者系統風險而被迫承擔風險損失,它是因無法準確預測風險,缺乏足夠的信息或者無法回避的情況下的被迫行為,最終由企業自己承擔風險損失的全部或部分。一般說來,風險發生頻率低和損失低,適宜采取自擔方法。也就是說風險成本低的風險宜于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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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采購管理風險的診斷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