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是一個新興的行業,國家信息產業部在2002年才出臺《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暫行規定》;另一方面,ERP出現的時間也并不長,將這兩個概念放在一起探討,可以說是一種新穎的嘗試; ERP全過程監理符合了企業的客觀需求,國家層面對信息化監理也投入了大量的資源,對企業進行了很大的支持,ERP全過程監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企業ERP實施的成功率。在此基礎上,文章對ERP全過程監理基本構思做了初步探討,指出其中蘊含著巨大的市場機會,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機構要苦練內功,積極投入其中,實現多贏。
1 企業的呼喚
相信熟悉ERP領域的朋友們都聽說過“上ERP找死,不上ERP等死”的說法,這是一種非常極端的論調,大多說人都是不同意其觀點的;但本著解決問題的態度,深入思考不難發現,由于企業實際上是ERP項目的投資主體、實施主體、受益主體和風險承擔主體,企業ERP項目成功實施會受到來自各方面的表揚和贊許,政府、媒體、管理軟件公司等紛紛“錦上添花”,但另一方面,實施失敗的企業,卻很少有誰“雪中送炭”,失敗企業承擔了很大的壓力。
企業實施ERP失敗會導致兩類后果,其一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該企業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拒絕上馬新的ERP項目;其二是其它企業“道聽途說”,因該企業ERP項目的失敗,而對ERP項目立項十分謹小慎微,以至對ERP項目實施產生抵觸心理;長此以往,ERP廠商的效益難以提高,企業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核心競爭力的目的難以達到,政府營造信息化氛圍的努力和“以信息化提升工業化”的戰略目標也就難以實現;可見企業實施ERP失敗的影響可能非常大,需要高度重視并采取切實措施。
痛定思痛,問題的出在哪兒呢?
事實上,企業作為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提高核心競爭力從而增加利潤是其發展的根本動力,信息化是提升效率好競爭力的一種有效手段,唯一的遺憾是ERP實施的成功率太低了;既然一切源于失敗的ERP實施,那么,如果有一種方法或者工具,能夠有效提高ERP實施的成功率,并以“讓ERP在中國普遍成功”(神州數碼李紹遠)作為終極目標并為之不懈努力的話,綱舉自然目張,問題也就解決了;這樣簡單的邏輯卻正是很多企業的真實想法。
ERP全過程監理就是這樣一種方法和工具;眾多的企業呼喚著有一家權威的ERP全過程監理機構能夠為企業ERP的成功保駕護航!
2 國家層面的支持
事實上,國家對ERP實施監理都有很大的支持,國家信息產業部、國家經貿委、國家科技部等部門一直都在為之而努力:
國家信息產業部于2002年在信部信(2002)570號文件中下發關于發布《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暫行規定》自2002年12月開始實施;同時在信部信[2003]142號文中發布《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管理辦法》,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從此,ERP項目的實施監理有了基本指導準則,這對規范ERP應用市場,提高ERP應用水平,進而推進我國企業信息化建設進程都是非常必要的。
制作《2002年制造業企業信息化狀況調查報告》的國資委信息中心主任助理李克明表示,其實ERP沾上“將死”言論,根本原因是ERP項目缺乏第三方的中立監理機構。
他稱,這一情況有望得到解決。國家信息產業部正在全國范圍內推行ERP第三方監理的做法,希望獨立于軟件商之外,能夠給企業上ERP過程中提供客觀的、中立的、真實的意見。
原國家經貿委投入數百億元國債資金用于企業信息化專項建設,并組織專家對相關示范企業的信息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專題論證。在以往863/CIMS應用的基礎上,“十五”期間,科技部又在27個省、47個重點城市、5000多家不同類別企業開展了制造業信息化試點示范和應用推廣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十一五”時期,國家制造業信息化科技工程計劃總投入50億元以上。
3 重要作用探討
通過監理國家標準《信息化工程監理規范 第1部分:總則》(GB/T 19668.1-2005)中對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目標的描述,我們可以看出:ERP全過程監理通過實施有效的“四控三管一協調”措施,可以在如下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加強工程實施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與設計方案的符合性;
促使工程中所使用的產品和服務符合承建合同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明確工程實施計劃,并使計劃的調整合理、受控;
促使工程實施過程滿足承建合同的要求,并與工程設計方案、工程計劃相符。
并最終實現信息系統工程的質量、進度、成本目標;
所以,ERP系統全過程監理可以在相對成熟的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基礎上展開,從而保障ERP項目的成功率,提升企業對ERP項目成功的預期,最終幫助企業實現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核心競爭力的目的。
4 ERP全過程監理基本構思
首先,企業應從本質上深刻地認識到ERP項目是一個企業管理變革的系統工程。企業應用ERP僅是一種手段、工具和方法,目的是努力促使企業管理水平和生產力水平實現跨越式發展;
其次,ERP監理在監理范圍與監理內容、監理活動、監理單位與監理工程師等方面可以充分借鑒信息產業部《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暫行規定》的內容,體現出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行業的普遍性;
再次,ERP項目監理需要針對ERP項目的特殊性增加具有創新性的內容 ,比如:建立ERP服務的評價指標體系、對實施服務進行全過程的跟蹤、ERP廠商實施能力的年度評定及發布、ERP項目實施預警及風險規避分析、ERP監理體系及其完善思路探討、ERP發展趨勢研究等等;
最后,ERP項目監理的內容、范圍與深度應包括ERP項目全過程,而不僅僅是ERP軟件實施部分。通常,我們通過對ERP項目全過程中各主要環節進行評價與建議達到項目監理的目的。具體評價與建議的內容、范圍與深度應包括:ERP項目需求調研、ERP項目可行性研究、企業經營管理現狀與對策、ERP應用目標、ERP項目總體解決方案、企業未來管理模式與業務流程預測、、ERP項目質量保證體系、ERP項目變革管理體系、ERP項目培訓計劃、基礎數據準確性與時效性、ERP應用軟件功能選擇、ERP項目網絡系統結構與安全性、ERP項目服務商水平、ERP項目風險管理、ERP項目實施方法、實施進度、ERP項目合同、企業管理持續變革等等諸多方面。
5 市場分析
因為ERP監理源于企業的需求,符合各方利益,成功的ERP監理將帶來各方共贏的良好局面,所以ERP監理市場機會很大,前景光明;但另一方面ERP監理需要極強的專業知識支撐、需要極高的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能力和水平,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機構需要在IT技術與管理軟件知識、企業經營管理理論與實踐知識、信息化監理經驗等方面有充足的積累,另外監理機構必須明確企業所面臨的市場環境,對現有的制造過程進行改造和重構,以適應這種環境所需的制造與經營管理模式,這樣才能勝任ERP全過程監理的重任,從而為提升ERP實施的成功率做出貢獻,企業借助信息化提升核心競爭力的目的才能實現,國家“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的戰略才有了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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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ERP全過程監理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