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 述
隨著國民經濟的持續增長,國內信息化的建設。應用已迅速地從研究。開發階段進入到大規模的工程應用階段,建立一套既適應我國的投資體系,又符合信息技術發展規律的工程建設模式與工程管理方法勢在必行,國內的信息工程監理(IT監理)制度正是在這一背景下產生。經過幾年的實踐,IT監理在信息化建設中發揮了較好的作用,IT監理市場也獲得了一個良好的開端。然而由于缺乏相應的機制和方法,IT監理在實施中也暴露出了不少的問題。
一般而言,實現項目目標需要貫穿項目全過程的專業治理方案,而IT項目監理的主要局限性就在于監理方無法介入IT項目全過程的管理工作。我國目前的IT監理通常是從項目的施工階段開始介入,而不是從項目的建設方案和系統配置等前期工作階段介入,因此就失去了控制項目投資以及質量的最佳時機。此外,源自非常適用于現場工作量集中的土建工程的“三控兩管一協調”的監理方法并不符合信息技術的特點與信息工程的建設規律。
值得欣慰的是,我國的投資建設模式正在由傳統的模式,即決策審批。工程實施和交付使用各個階段分別控制的模式向國際通行的全過程管理和專業化管理的模式轉變,這為IT監理的發展帶來了難得的發展機遇。而目前正在試行和推廣的建設項目管理承包制(PMC)和工程項目代建制正順應了這個改革的趨勢,從而也將為IT監理的發展掃除體制性障礙。同時,國外對信息工程的治理規范和控制方法也在臻于完善,其成果和經驗將有助于我國IT監理方法的改進。
2 我國投資體制和工程建設管理模式的改革與發展——關于代建制
代建制起源于政府投資項目。長期以來,我國大規模基本建設的投資主要來自于政府和國有資金,政府便承擔了建設項目的決策和監督。但同時由于大多數的建設者和使用者仍是政府和國有單位,因此在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形成的這種集投資者、建設者、管理者和使用者多位于一體的體制就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工程業主缺乏自我約束和有效監督、行為不規范、責權不明晰及漏洞較多等弊病,并難以形成合理的項目管理和有效的監督機制。由此產生的后果則是基本建設項目的投資失控現象嚴重和管理效率低下,甚至是腐敗行為的發生。而目前我國推廣試行的代建制則是從根本上抑制上述弊端,適應工程項目管理內在規律的一項綜合性舉措。
2.1 代建制的產生背景與現狀
工程代建制是一項涉及投資體制和建設項目管理模式的深化改革措施。國務院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于2004年7月10日發布的《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指出:“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加快實行代建制,即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建設實施,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竣工驗收后移交給使用單位。”與此同時,有關的管理部門也以發文頒布或其他形式提出了指導性意見。各地方和各行業已對很多重大項目實行了代建萬方數據制試點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代建制的實行,代表著我國的工程建設水平將進入一個新階段,制度性缺陷有望得到根本性地解決。而我國的工程項目管理方式也將進一步和國際接軌,工程咨詢單位和項目管理單位將得到更大的發展空間,這其中也必然包括信息工程建設和IT監理行業。
2.2 代建制的實施方式
代建制是指政府主管部門對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按照使用單位提出的建筑功能要求,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簡稱代建單位)負責項目的投資管理和建設組織實施工作,項目建成后交付給使用單位的制度。代建期間,代建單位按照合同約定代行項目建設的投資主體職責,有關行政部門對實行代建制的建設項目的審批程序不變。
代建制工程與傳統建設工程的運做模式相比,在形式上的變化是由過去的投資、建設、管理、使用四位一體變成四分開的全新運做模式。實行代建制模式后,政府部門的職能由管理者變成了監督者,由管理具體項目轉移到規范市場運行。其中,政府部門只主要負責審查項目立項、負責安排資金計劃、負責監管代建單位執行合同和負責竣工驗收后的移交工作。實行代建制能夠從源頭上解決當前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中項目建設單位與使用單位合一、政府投資約束軟化、建設單位基建管理經驗不足和超投資風險防范制約機制缺失等問題。
當前實行代建制的前提條件是盡快培育、組建一批具備相應能力與資質的項目管理單位,應鼓勵具有工程咨詢、設計、施工和監理資質的企業,通過建立與工程項目管理業務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和項目管理體系,充實項目管理專業人員,按照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工程項目范圍內開展相應的代建業務。關于代建制的實施形式,現在仍處于機制研究階段,在具體的實踐當中有許多問題需要我們地探索和總結,但目前在國際上比較通行和成熟的,如項目管理服務(PM)和項目管理承包(PMC)的這樣一些項目管理模式可以為代建制的機制研究提供有益的借鑒。
2.3 代建制的取費形式與法律責任
目前,關于代建制的取費方式還沒有明確的規定。但一般而言,代建單位的收益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招投標中確定的代建單位的管理費,一般不超過設計概算中確定的建設單位管理費的70%;二是項目建成竣工驗收,并經竣工財務決算審核批準后,如決算投資比合同約定的投資有節余,代建單位可參與分成,一般提取不低于30%的政府投資節余資金作為代建單位的獎勵,而具體的分成比例可以經投資方和代建單位談判后在合同中約定。如果代建單位在建設過程中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或不按照代建合同的約定履行其責任而導致的工期延誤、投資增加或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從而給投資方造成的損失或投資的增加一律從代建單位的銀行履約保函中補償。履約保函金額不足的,相應扣減項目代建管理費;項目代建管理費不足的,由代建單位用自有資金支付。
3 關于信息項目管理方式的探討
近年來,我國信息系統工程的建設規模迅速擴大,而且建設資金主要為國有資金,但是按照傳統的建設管理模式,固有的權益和責任不明確之間的矛盾尤為突出。信息工程項目一般都具有無直接的投資收益和設計目標成功率低等共同特征,而這樣以來就對項目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信息工程項目管理的實踐當中,常見的問題可歸納為:
(1)以新技術為基礎的信息工程缺乏完善的管理規范和評價標準,增加了決策和驗收的難度。
(2)信息技術的生命周期較短和設備更新較快,使得建設風險進一步增加。
(3)以國外技術和設備為主流的市場格局,形成了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信息不對稱的現象。
要從提高信息項目管理水平和形成有效的項目管理方法的角度解決上述的問題與矛盾,需要較長時期的研究、實踐和總結。現在,我們不妨了解一下美國信息技術管理協會(IGIOA)和國際信息系統審計與控制協會(ISACA)關于信息項目管理的一些基本思路,將對發展我國的信息項目管理方法有所借鑒,下面將簡單介紹IT控制標準(COBIT)第三版的整體情況。
COBIT涵蓋了信息系統生命周期內各項管理要求和控制措施。COBIT按照系統目標、處理過程和信息資源三個層次,逐項提出了各個具體活動、各種組成要素的內容、作用及相互關系,構造了一個開放性的IT治理體系和控制過程的指南。COBIT的成功之處可以歸納為以下五個方面:(1)明確提出了信息系統以業務應用和業務發展為核心的基本觀念,明確了信息系統的實現目標與使用者業務目標的高度一致性;(2)強調了COBIT首先要面向決策層和業務管理層提供支持,而不僅僅是面向IT專業人員和使用者;(3)COBIT實現了從系統目標,評價標準,控制目標到具體控制措施的逐層分解和規范性描述,具備了相當的可操作性;(4)COBIT將信息系統實施的全過程劃分為規劃,實施,運行和監管四個階段,并按階段描述了總共318項控制措施的組織與實施,為不同建設模式或不同執業形式提供了開放的方法體系和研究方向;(5)COBIT的每一項措施都與現行的國際性IT準則或約定相聯系,并按照體系結構的層次關系提出了相應的評估標準。
4 結 論
分析了代建制的作用與形式后,我國的信息工程建設最適宜于采用這個新型的建設項目管理模式,該模式下的這些全過程的控制方法非常適用于信息工程的技術特點,建設規律和生命周期,并可迅速產生良好的作用與輻射效應。因此,我們應當抓住投資體制和建設管理模式改革的機遇,加強信息工程治理方法的研究與總結,尤其應注意吸收國際上先進的信息項目管理觀念,方法和規范,形成符合我國國情的應用體系。我國的IT監理行業應在現有的基礎上,正視自身的不足與局限性,從全過程管理,咨詢的高度拓展IT監理業務的深度與廣度,爭取成為我國投資體制改革和全球信息技術應用大潮中的成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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