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進入IT世紀,信息化的浪潮正在快速地向廣度和深度推進,不論是政府機構,還是企事業單位,都把信息化作為一件大事、要事來抓,紛紛提出了建設數字政府、數字城市和數字化企業的目標,加大了信息化的投資,提高了對信息化工程的重視度。但隨著幾年來信息化工程的不斷實施,信息化工程在建設過程中暴露的問題也逐漸增多,如規劃制定不科學,項目管理不嚴格, 系統效益不明顯,使相當一部分信息化工程建設的投入與產出不成正比,部分項目失敗或未能實現預期目標。在這樣的狀況下,信息化工程的咨詢與監理逐漸引起了有關各方的關注,各種信息化工程的咨詢與監理公司或機構也逐漸建立,然而咨詢與監理這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使得一些組織或個人難以區分,另外由于咨詢方、監理方、建設方和實施方具有多種不同的組織模式,也使得一些組織或個人難以分清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與職責,從而也難以選擇一種合適的咨詢與監理模式,因此有必要把兩者之間的關系以及兩者的模式做一個研究。
信息化工程咨詢與監理概念
信息化工程主要指信息系統工程,包括信息網絡系統,即以信息技術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處理、傳輸、交換和分發的計算機網絡系統;信息資源系統,即以信息技術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資源采集、存儲、處理的資源系統;信息應用系統,即以信息技術為主要手段建立的各類業務管理的應用系統。
咨詢是指基于專業知識提供信息和建議,具體是解決一個組織運作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監理是指有關執行者根據一定的行為準則,對某些行為的有關主體進行監督管理,并采取組織、協調、疏導等方式,使這些行為符合準則要求,并協助行為主體實現其預期的行為目的。
信息化工程咨詢是針對信息化工程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供信息、建議及解決方案。信息化工程監理是指監理單位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和授權,根據國家批準的信息化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信息化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信息化工程建設監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設合同,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和技術手段,對信息化工程建設參與者的行為進行必要的協調,確保建設行為的合法性、科學性和經濟性,最終更好地實現項目投資的目的。
信息化工程咨詢與監理的關系
信息化工程咨詢內容與監理內容之間關系
信息化工程咨詢分為兩種:一是不參與項目實施的咨詢,其工作內容重點在項目前期的信息化理念培訓、信息化工程需求分析和提出業務流程重組方案、項目規劃等,并沒有實際參與整個信息化工程,也不為信息化工程實施進度和應用效果負責。另一種是作為項目實施方的咨詢,其工作內容主要負責信息化工程的實施應用,包含了信息化工程實施過程中的調研、需求分析、制訂實施計劃、安裝培訓和維護等,需要第三方的監督與控制。而信息化工程監理的內容覆蓋了信息化工程項目從產生需求、立項、實施、驗收到維護的全過程,對整個信息化工程過程及各環節起到科學、有效的規劃、控制、監督和保障作用。
信息化工程咨詢目標與監理目標之間的關系
信息化工程咨詢的目標重點在于為組織的信息化工程提供咨詢,若作為實施方主要目標就是信息化工程在組織中的實施,較少涉及信息化工程項目全過程的質量、進度和效果控制。而信息化工程監理是國際上確保工程項目質量和進度的一種通行慣例,盡管信息化工程監理不同于其他工程項目,但是信息化工程監理的目標重點仍然在于監督、控制和保障組織信息化工程項目的進度、質量和效果。
信息化工程咨詢對象與監理對象之間的關系
信息化工程咨詢的對象, 不管是參與或不參與實施,其對象均是建設方的組織。而信息化工程監理的對象是實施方及建設方的組織,因為其目標是對整個項目過程的質量、進度、效果等進行控制、監督和保障,期間涉及對實施方和建設方組織雙方存在問題的監督、控制,并協調和督促各方按計劃保質量地完成整改以保障整個項目的成功。
信息化工程咨詢機構人員與監理機構人員之間的關系
信息化工程咨詢機構,可以是專業的咨詢公司,也可以是科研院所、高校的研究機構和IT公司,另外也可以是一些政府部門或專家顧問個人提供咨詢。其人員應具有較高的素質,包括思想道德素質、業務素質和管理溝通能力,一般一個咨詢機構需要有一個專家庫,一旦有了咨詢任務,可以請相應領域的專家協同工作。而信息化工程監理機構應是一個具有監理資質的機構,其人員同樣需具有較高的素質,但還需具有信息化工程監理的資質,同樣需要一個具有監理資質的專家庫,還需具有一個技術協作網絡,以便進行各種技術檢測。當然咨詢機構如果具有監理資質可以擔任監理方,這樣比獨立的咨詢方更有利于開展工作,更具有連續性,但要保證監理的第三方地位,即不參與實施。反過來,只要監理機構具有咨詢的資質,監理機構也可擔任咨詢方。
綜上所述,咨詢和監理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咨詢機構與監理機構可以合二為一,也可以是各自獨立的一方,但監理一般是第三方,而咨詢可以是實施方。
信息化工程咨詢的模式
信息化工程咨詢的模式如果按是否訂立合同來分,有非正式的咨詢與正式的咨詢。所謂非正式的咨詢主要指政府和企業在信息化過程中通過非正式的渠道,向有關部門、公司和機構或個人了解、咨詢有關信息化工程的問題及解決方案,一般無咨詢合同、也不支付費用或支付少量咨詢費用,當然這些部門、公司和機構或個人也不承擔任何責任。正式的咨詢是指通過正式的渠道,向咨詢公司、科研機構或公司進行咨詢,訂有咨詢合同并按咨詢市場標準進行付費。
非正式咨詢的模式
非正式咨詢往往表現為專家顧問模式、上級部門模式和第三方公司或機構模式。
專家顧問模式是開展信息化工程的建設單位向有關信息化專家顧問咨詢問題及解決方案的方式。目前許多政府部門與企業會有一個專家顧問智囊團,在從事某項工作時可向智囊團專家進行咨詢,這個智囊團大多與政府和企業建立的是一種非正式的、松散的關系,也有的被政府或企業聘為所謂“常年顧問”,適當支付費用。這種模式的優點是方便、靈活、節約資金,但其缺點是這些專家顧問對信息化工程不一定是專家,另外他們也不會來負什么責任。上級部門模式是指政府部門和企業的信息化工程受到其行業或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式咨詢,這種咨詢一般不收費,有時有第三方的作用,但有時介于實施方與第三方之間。這種模式在現實中存在較多,特別在政府部門,因為許多系統為上級指定系統,它們的實施理所當然受到上級部門的指導。對于企業而言,雖然目前政企分離,企業有較多的自主權,但由于受行業或業務的限制,有時也不得不采用上級行業或業務管理部門指定的系統,這當然要向上級部門咨詢,另外,即使不使用指定系統,企業在進行信息化工程時,也經常向行業或業務上級管理部門咨詢,以求得同行的經驗與教訓,以及系統的一致性。這種模式的優點是比較可靠,能吸收先行單位的經驗與教訓,實施比較容易成功,缺點是受行業或業務部門的限制,在系統功能方面會有局限性,會犯一些共性的隱蔽的錯誤。第三方公司或機構模式是指政府或企業在進行信息化工程的過程中,通過非正式的渠道向第三方公司或機構進行咨詢,得到第三方公司或機構的指導。這種模式的優點是節約資金,但由于是非正式的咨詢,第三方公司或機構不會對所做咨詢負責,有時出于競爭的目的,還會進行誤導。
正式咨詢的模式
正式的咨詢從咨詢機構來講,一般為咨詢公司、科研機構或IT公司,但按咨詢方所做工作內容可分為獨立模式、咨詢兼實施模式、咨詢兼監理模式。
獨立模式是指咨詢方其工作內容就是咨詢,它是建設方、實施方及監理方以外的獨立方,它應該起到一個監理的作用,可以是某一階段的咨詢,或全過程的咨詢。應該說這種模式效益較低,因為在有了監理方以后,這種咨詢方實際已無存在的必要,這種咨詢方往往是在項目前期引進的,但又無監理資質。
咨詢兼實施模式, 是指咨詢方工作內容不盡是咨詢,還包括實施。現實中這種模式比較多, 咨詢方多為IT公司,也包括一些咨詢公司和科研機構,它們在項目前期給與咨詢服務,繼后進行實施服務。這種模式的優點是咨詢方通過前期的咨詢,對客戶需求和業務比較了解,為后來的實施打下了良好基礎;缺點是咨詢方會引導客戶購買本公司或與本公司有關系的產品,從而達到其獲利的目的,這有失公正,有時還會導致所購產品并不適合于建設方的業務,最終使得項目的失敗。
咨詢兼監理模式,是指咨詢方工作內容不盡進行咨詢,還進行監理,但不參與實施。前提條件是咨詢方具有監理資質,這就是第三方咨詢監理,應該是我們目前在推廣的一種咨詢監理模式,其優點是能夠做到公平、公正,能夠引導建設方和實施方相互協作,共同完成信息化工程的建設任務。
信息化工程監理的模式
信息化工程的監理按照要求,應是一種正式簽訂合同的、監理方獨立于建設方和實施方以外第三方的方式,但由于種種條件的限制,目前也存在監理方與建設方混合監理的模式,當然還有極大部分的信息化工程根本還沒有引入監理,或者說還處于一種無意識的自主監控,甚至于無監控任由實施方操作的狀況。從現階段來看,信息化工程的監理模式按監理的內容和程度的不同,可分為以建設方為主的混合式監理、以監理方為主的混合式監理和監理方全程獨立監理。
以建設方為主的混合式監理
這種監理模式以建設方為主,建設方擁有較強的技術力量和進度的一種通行慣例,盡管信息化工程監理不同于其他工程項目,但是信息化工程監理的目標重點仍然在于監督、控制和保障組織信息化工程項目的進度、質量和效果。
以建設方為主的混合式監理
這種監理模式以建設方為主,建設方擁有較強的技術力量,對信息化工程有一定的經驗,只是在一些關鍵點上需有監理方把關。這種方式費用較少,監理方的責任較輕,但建設方必須有一些專業人士存在,當然這些人士也可外聘,但作為建設方人員參加項目。
以監理方為主的混合式監理
這種監理模式以監理方為主,建設方有一定技術力量,可以參與監理,但大部分的過程,一些關鍵性工作,都需有監理方人員進行監理。這種方式費用較高,監理方的責任較大,建設方主要是負責一些次要的監理工作。
監理方全程獨立監理
監理方全程獨立監理是一種復雜的監理方式,不但要求對系統建設過程中的關鍵點進行審查,還要派相應人員全程跟蹤、收集信息化工程建設過程中的信息,不斷評估實施方的開發質量和效果。這種方式費用最高,監理方的責任也最大,適合那些對信息化工程的建設不太了解、技術力量薄弱的建設方采用。但從長遠來看,這種模式應是發展的方向,因為它符合監理需有獨立的第三方來進行的要求。
最近有報道我國信息化工程監理開始引用“菲迪克”管理模式。菲迪克(FIDIC)管理模式是國際咨詢工程師協縮寫,是集工業發達國家土木建筑業上百年的經驗,把工程技術、法律、經濟和管理等有機結合起來的一個合同條件。其最大特點是:程序公開、公平競爭、機會均等。對實施方、對建設方和監理方都是平等的,誰也不能凌駕于誰之上,因此,FIDIC( 模式有利于保護項目各方的經濟利益及合法權益。當然要真正普及應用FIDIC( 模式還是有很長的路要走。
結語
本文對信息化工程的咨詢與監理之間的關系,以及它們各自的模式進行了探討,以利參與信息化工程的各方,明確自己地位、責任與義務,選擇一種合適的模式實施咨詢與監理。信息化工程的咨詢與監理是一個新生事物,需要我們共同去宣傳推動,其咨詢與監理的模式、內容和方法也有待我們去進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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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信息化工程咨詢與監理的關系及其模式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