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集團是以一種控股公司和被控股公司關系為主體,通過資本紐帶以及合同協議紐帶等多種方式,由為數不少的獨立法人經濟組織共同組成的利益共同體。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和資本市場變化,對于財務主體多元化、財務決策層次化以及投資主體多元化的企業集團,其財務管理的內容在不斷地拓展,財務管理的方法在不斷地創新。為了實現企業集團的財務戰略,提高企業集團的管理效率和激發企業集團內部各成員企業的積極性,建立和完善企業集團的財務管理體制,合理有效地安排好企業集團內部的財務控制權至關重要,而其核心內容就是集權與分權在企業集團內部各成員企業之間如何有效劃分。
一、企業集團財務控制權安排的模式
企業集團財務控制權的模式一般有集權為主和分權為主兩種模式。
(一)集權為主模式。集權為主模式強調企業集團內部控股公司與被控股公司之問是集權的層級制,控股公司擁有絕對權威,控股公司的意愿可以通過其在被控股公司的代表直接到達被控股公司層面,被控股公司自治權弱小,可以說被控股公司只是控股公司下屬的執行組織,不存在財務決策權。我們認為它存在兩個假設:第一,存在著中心和邊緣兩個分析單位;第二,邊緣附屬于中心。其主要根據就是堅持認為控股公司是集團利益的保護人,是企業集團意愿的代表。被控股公司利益被認為是部分的,因此也是次要的。這決定了集團財務政策和業務執行之間的邊界,同時也意味著控股公司對被控股公司進行控制的必要。在建立的集權體系中,控股公司掌握了大部分集團財務資源和財務權力,被控股公司只是負責執行。同時控股公司通過它在被控股公司的代表監管被控股公司財務。被控股公司只不過是集團的一個分支,被控股公司不是一個擁有財務決策權的一級獨立實體。我們稱控股公司與被控股公司的這種關系為內部的“絕對權威統治”。
(二)分權為主模式。分權為主模式意味著在許多控股公司與被控股公司關系問題上,控股已經不再是唯一的管理主體,它所倚重的管理機制并不依靠集團自上而下的權威,而是轉向依靠行為者之間的上下互動、彼此合作、相互協商的多元關系。企業集團財務分權管理模式仍存在兩個分析主體:中心和邊緣。但控股公司與被控股公司的關系不再是“中心”主導“邊緣”,而是“邊緣”擁有一定的財務自主權,可以與“中心”協商,可雙方依然是不平等的,控股公司居于主導地位。
我們認為,企業集團財務控制權力處于持續動態的調整之中,從分權到集權再到分權。集權和分權都有其內在理論合理性和制度的效率性,也都有其弊端,其關鍵是根據時代的狀況和集團內部力量的對比,根據企業集團的控制能力來決定財務控制權安排。
二、我國企業集團集權與分權安排的影響因素
企業集團的集權與分權一般而言是相對的,對于每一個具體的企業集團,理論上總是存在集權與分權的結合點,這一結合點的位置則取決于一些影響集權與分權安排的具體因素,這些具體因素主要有:
(一)企業集團的財務戰略。企業集團財務戰略是企業集團在財務方面針對未來較長一段時間進行的規劃,包括企業集團財務目標的規劃以及實現該目標的手段。財務控制權模式的選擇應該要與企業集團的財務戰略相適應。企業集團財務戰略按性質可分為擴張型財務戰略、穩健發展型財務戰略和緊縮型財務戰略。企業集團集權和分權模式的安排必須要和具體財務戰略的選擇相配套。通常,擴張型財務戰略是指以實現企業資產規模的快速擴張為目的的一種財務戰略,在此階段,企業集團要通過激勵措施不斷地促進集團內成員企業尤其是控股子公司去占領更多的國內和國際市場,以提高整個企業集團的市場競爭力,帶來更多的利潤,企業集團就要選擇分權為主的模式;穩健發展型財務戰略是指以實現企業財務績效穩定增長和資產規模平穩擴張為目的的一種財務戰略,在此階段,企業集團必須嚴把投資關,尤其是一些重大投資項目的審批必須要報批,對于融資特別是長期融資和短期巨額融資款項企業集團必須要嚴格審查,與此相對應,企業集團就要選擇集權為主適當分權的模式;緊縮型財務戰略是指以預防出現財務危機和求得生存及新的發展為目的的一種財務戰略,為了使財務資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以此相對應,企業集團就必須采取高度集權模式。
(二)集團的規模大小。通常來講,企業集團在成立早期規模較小,較少涉及跨行業經營,企業集團內部成員企業數量不多,集團內部財務關系較為簡單,財務控制權的選擇相應地要采取集權模式,這樣可以更好地提高決策效率,提高企業集團整體的核心競爭力。而若企業集團發展壯大以后,跨行業跨地區經營成為常態,企業集團內部成員企業數量較多,集團內部財務關系較為復雜,企業集團中的控股公司對數量眾多的其他成員企業在財務控制上鞭長莫及或統一決策效率過低時,為了提高集團內部除控股公司外的其他成員企業生產經營決策的積極性,提高企業集團整體的管理效率,就要求對企業集團其他成員企業在生產、經營、人事和財務等方面更多的授權,此時采用分權模式較好。
(三)集團的管理水平。由中高層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職業道德素質、管理方式等因素所決定的企業集團管理水平,對財務控制權的選擇模式有重要影響。如果企業集團內部各企業管理水平整體較高,特別是居于核心地位的控股公司管理水平較高,就能夠使更多的財務控制權集中在控股公司,此時財務控制權的選擇可以采用集權模式;如果企業集團中控股公司管理水平較低,如果依然采用集權模式的財務控制權,就會降低財務決策效率,此時財務控制權的選擇應該改用分權模式。
(四)集團內部各成員企業空間區域分布的集中或分散程度。一般而言,企業集團內部各成員企業在空間區域分布上比較集中,企業集團中的控股公司要了解其他成員企業的具體情況就非常方便,此時控股公司如果要對企業集團其他成員企業進行直接管理就成為可能,這種情況下可以采用集權模式的財務控制權。相反,如果企業集團內部各成員企業在空間區域分布上比較分散,為提高財務決策效率,財務控制權就要采取分權的模式。但倘若企業集團內部部分成員企業在空間區域分布較為集中,部分成員企業在空間區域分布上較為分散的話,此時就應該考慮對不同的成員企業采取不同的財務控制權模式,即集權或分權;倘若成員企業在空間分布上較為分散但交通便利通訊發達的話,可以考慮采取集權為主適度分權的模式。
集權與分權的安排除了要考慮上述所涉及的因素外還要考慮集團內部各成員企業的投資與被投資的關系和業務關系的具體情況。集團內部各成員企業的投資與被投資的關系是企業集團集權或分權模式安排的一個基本條件。當集團內部某成員企業持有其他成員企業有表決權股份50%以上時,持股股東就成為控股公司,它才可能控制董事會從而有效地影響被投資企業的財務政策和經營政策,此時被投資企業的財務控制權就被控股公司所掌控,因此就可以考慮采用集權模式;而對于參股的被投資企業,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就不具有控制性的影響,則只能采用分權模式。如果說集團內部各成員企業的投資與被投資的關系是企業集團集權或分權模式安排的一個基本條件,那么企業集團內各成員企業之間業務關系的具體情況則是企業集團集權或分權模式安排的一個基本考慮因素,如果企業集團內成員企業之間具有業務上的關系尤其是那些實施縱向一體化戰略的企業集團,他們的業務關系毫無疑問非常密切,此時就必須要選用集權模式;否則就選用分權模式。
與此同時,財務控制權的集權與分權模式的安排還要考慮集權與分權的成本與效益的差異。集權的成本主要是企業集團內其他成員企業生產經營決策積極性的下降;分權的成本主要是可能發生其他成員企業的經營偏離企業集團整體戰略的基本方向以及經濟資源不能最大限度的利用。集權的效益主要是容易使其他成員企業的經營符合企業集團的整體戰略以及經濟資源的有效利用;分權的效益主要是能夠提高其他成員企業生產經營決策的積極性。由于這種成本與效益的計量要靠職業或經驗判斷,因此集權與分權的最佳程度就自然難以定量測算,而要通過定性加以分析判斷。
三、我國企業集團集權與分權安排的建議
通過前面的分析我們知道企業集團的財務控制是采用集權還是采用分權模式要考慮多種因素的影響,要根據企業集團內部各成員企業的具體情況,確定集權和分權的范圍和程度。企業集團內部各成員企業按產權關系的緊密程度,可劃分為四個層次:核心層企業、緊密層企業、半緊密層企業和松散層企業。核心層企業一般以控股公司即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緊密層企業一般是核心層企業的全資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半緊密層企業一般是核心層企業的參股子公司;松散層企業一般是與核心層企業有互惠性穩定協作關系的協作企業。
核心層企業即母公司的職責主要是負責制定企業集團的發展戰略、投資計劃、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及盈余分配方案,并對其全資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有關人事、經營、財務和投資的重大決策提出意見,成為企業集團的投資中心、財務結算中心、資本經營中心和內部監控中心。處于緊密層的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是自主經營和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企業,為了確保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與企業集團財務戰略保持一致,不發生方向性的偏差,就必須把對整個企業集團有重大影響的財務決策權比如長期投資決策權、長期籌資決策權和股利分派決策權等等交由核心層企業掌控,即實行財務上的集權控制;而對于日常財務決策權比如成本費用的控制、彌補生產經營活動資金不足的短期融資、出于投機套利的閑散資金短期投資以及生產經營活動的自主經營權等,只要符合企業集團發展戰略,就交由緊密層的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來決定,即實行財務上的分權控制,這樣既可以提高企業集團的管理效率,又可以激發處在緊密層的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積極性,提高他們的靈活應變力。總而言之,核心層企業對緊密層的企業在財務控制權的安排上要做到適度集權和適度分權的有機統一。處在半緊密層的參股子公司,由于核心層企業持有它們的股份比例不足以控股,所以核心層企業無法掌控半緊密層企業的財務政策和經營政策,對于這類企業只能通過委派代表進入它們的決策機構和監督機構,以便最大限度地影響他們,只要他們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危害企業集團的整體利益,就不要過多干預,即實行財務上的高度分權。處在松散層的關聯企業,由于核心層企業與松散層企業的聯結主要是通過合同、協議等等,在生產、經營、技術和服務等多個方面進行合作,依靠合同、協議等等的法律效力,來維系核心層企業與松散層企業的關聯關系,應該采取完全徹底的分權模式。
核心關注:拓步ERP系統平臺是覆蓋了眾多的業務領域、行業應用,蘊涵了豐富的ERP管理思想,集成了ERP軟件業務管理理念,功能涉及供應鏈、成本、制造、CRM、HR等眾多業務領域的管理,全面涵蓋了企業關注ERP管理系統的核心領域,是眾多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首選的ERP管理軟件信賴品牌。
轉載請注明出處:拓步ERP資訊網http://www.guhuozai8.cn/
本文標題:企業集團財務控制權:集權與分權的安排